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协商解决:与出借人进行协商,还款,请求原告撤销起诉。
积极应诉:
(1)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
(2)可以自己进行诉讼;
(3)提交答辩状。法律规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4)收集、提交证据。一定要详细阅读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举证;
(5)按时参加开庭。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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