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汇意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地下室照明规范

地下室照明规范

来源:汇意旅游网

地下室照明规范

1、地下建筑各类房间和活动场所均应设置一般照明,手术台、收款台、登记处等工作部位宜增设局部照明,营业厅货架、办公室、客房、检验室等,必要时可设置局部照明。

2、地下建筑应设置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和过渡照明,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

3、地下建筑应采用高光效的光源,如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需连续调光、防止电磁波干扰、频繁启闭或特殊需要的场所可选用白炽灯或卤钨灯。

4、地下建筑应采用高效率、配光合理的灯具,灯具造型和布置应与建筑相协调。

5、照明装置和配电箱应选用可靠耐用、节能高效和防潮性能好的产品,潮湿场所应选用防潮防霉型产品。

Copyright © 2019- hids.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