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城镇居民和职工起付标准:
    1、城镇居民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连续参保缴费的,从连续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年,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最高增加10个百分点。普通门诊:起付标准:200,比例:居民报销50%。
   2、城镇职工起付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400元,退休人员为300元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600元,退休人员为500元市属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800元,退休人员为700元其他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1000元,退休人员为900元。
   (二)住院医疗费的个人负担报销比例:
    1、40000元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为14%,二级医疗机构为17%,市属三级医疗机构为20%,三级医疗机构为22%
   2、40000元以上至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为10%,二级医疗机构为12%,市属三级医疗机构为15%,三级医疗机构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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