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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章的女职工哺乳期是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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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为一年。就是小孩子一周岁时止。如果是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适当延长哺乳期。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可延长一至二个月。

怀孕、产期、哺乳期的薪资待遇

有的职工担心,休这么长时间的产假,会被公司或单位解聘,或被单位扣发薪资的。那么,怀孕、产期、哺乳期的薪资待遇有什么规章呢?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章,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但女职工严重违纪违法犯罪(即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章)的除外。

其次,薪资方面,单位不得在三期内降低基本薪资。基本薪资系指标准薪资,指排除奖金,各种津贴、补贴之外的薪资。也就是说,单位最少不得少于基本薪资。基本薪资也不等同于政府部门规章的最低薪资。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章,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薪资、福利待遇。

哺乳期指生产后,对未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期间。这期间是法定给予女职工进行哺乳的时间,不以女职工是否以母乳给婴儿哺乳而有所异同。

另外,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章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章》: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章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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