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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上班期间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来源:汇意旅游网

哺乳期上班期间可以享受的待遇如下:
1、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
2、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
3、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法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产假期满,如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6个半月哺乳假。或者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6个半月的哺乳假。
哺乳期妇女可以申请调整工作岗位。女职工在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
单位不得随意予以辞退、与哺乳期妇女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享受特殊劳动保护的同时,也应该自觉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若发生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即使处于哺乳期,单位仍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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