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
依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侵占罪是根据数额定罪的,各地规定的立案标准都不同。
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一、捡到300元属于侵占罪吗
捡到300元是不算侵占罪的,侵占罪的起点数额司法解释标准为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为5千。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归还了还构成侵占罪吗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是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予以归还的,不构成《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可知,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侵占罪,要求对代为保管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侵占,据为己有。问题中的当事人已将占有的他人之物予以归还,显然并没有要据为己有,因此不构成侵占罪。另外,《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的对数额较大,并无司法解释予以明确规定,在实践中以二万元为标准。
三、侵占罪的最低数额标准是什么?
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
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
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拓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侵占罪在中国刑法史上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就是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中也没有使用侵占一词。因而在确定侵占罪概念之前,有必要对侵占一词进行分析,因为侵占是侵占罪罪名中的关键词,它代表了侵占罪的主要内涵。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现代汉语词典》关于侵占的解释是:非法占有别人的财产。我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这二者所说的侵占的含义都是广义的,所指的是侵犯财产,包括盗窃、诈骗、贪污、抢夺等各种财产犯罪,还包括侵犯财产的各种民事侵权行为、各种利用职务的行政渎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