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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后原有债权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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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般来说,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对外尚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主张权利后,所实现的债权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遗留债权涉及内外两层法律关系:

在对外关系上,遗留债权表现为公司剩余资产所有权,归全体股东所有;

在对内关系上,遗留债权表现为公司剩余资产分配权,股东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分配份额。

在公司被登记注销、公司法人资格终止后,公司原股东可以对清算中未处理的债权主张权利。理由如下:

1、公司的财产是在股东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基础上形成的。

股东将自己的财产以投资方式交付公司后,就因取得公司的股权而丧失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而公司在取得股东所交付财产的所有权后形成公司法人财产权。公司与公司股东在法律上虽然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但因存在投资关系,股东对公司经营成果享有收益权利,并对公司解散负有清算责任。

在公司注销登记后对尚未处理的债权,公司股东根据民法权利承继原则,全体股东成为权利主体。虽然公司注销后,其法人人格已经消灭,但公司的债权不因其主体的消灭而灭失。公司的原股东仍可以一般债权人的身份主张其权利。

2、在公司注销后,仍有未处理的债务存在的情况下,清算主体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应承担清算责任。

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在公司注销后存在未处理债权的情况下,清算主体也应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3、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

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人拟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下列同行业或者不使用行业、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

(一)已经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已经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或者受让企业名称的除外;

(三)被撤销设立登记或者被撤销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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