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汇意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仓储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有哪些?

仓储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有哪些?

来源:汇意旅游网

法律分析:

仓储合同和普通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一样,条件如下:1、订立仓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订立合同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4、以书面形式签订。需要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书面形式签订。仓储合同中要求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标的,保管费。同时不能有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保管业务的人。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签订即可成立,无需交付保管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条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Copyright © 2019- hids.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