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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更名需要些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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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宅基地户主名变更的问题,首先要到村集体进行申请登记,然后上报到乡镇的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变更,一切确认合法以后,上报到县级国土部门,再次进行审核变更,并办理相关的手续,就可以把户主的名字改变,成为买主的名字。这种变更的手续只是宅基地上的房屋的财产权,由于宅基地的特殊性随着房屋户主名的变更,其使用权也相应的变更到买主的名下。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不得实行一户多宅的现象,否则一旦被发现,将会被强制性的拆除,主要是为了保障我国的耕地面积。宅基地如果没有建设房屋的情况下,是不可以转变宅基地使用权的户主名的,必须在宅基地上建设好房屋以后,可以进行出售,在基地上的房屋,这也使得宅基地的使用权随着房屋的出卖转移而转移到买主的名下。

扩展资料: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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