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重视安全工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用湿手触弄电源开头、插座等;防止蒸气、开水、热油等烫伤事故发生;随时注意消除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各种隐患。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3、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经市卫生监督所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4、有卫生管理组织或小组并有明确的职责,有卫生操作规程和卫生制度,制度健全落实,定期检查、评比,建立完善奖罚机制。
5、贯彻执行相关卫生法律、法规,使各项卫生指标符合卫生要求。
6、企业必须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自觉做好《卫生许可证》期满的换发证工作。
7、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领取健康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8、发现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食源性疾患或危害健康事故的,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
9、建立卫生档案,对检查、监测、评比、奖罚的资料应做到有记录,并分类归档,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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