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集团职工慰问工作,增强凝聚力、向心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现就有关事项暂行规定如下:
一、慰问对象:
集团工会会员及离退休人员
二、慰问金标准
1.职工生日慰问每人100元。
2.职工子女出生慰问300元(双胞胎500元)。
3.职工结婚慰问500元(含双职工)。
4.丧事慰问标准
(1)职工去世,除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外,集团一次性补助5000元,以集团工会名义送花篮一个(离休人员去世按市老干部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2)职工的配偶、父母(包括岳父母、公公、婆婆)、子女去世,每人补助1000元,以集团工会名义送花篮一个。
5.职工生病住院慰问标准
职工生病住院,根据病情轻重慰问500-1000元。
6.职工工伤住院慰问标准
职工因公负伤住院,除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的补贴外,另给慰问金1000-20__元。
三、慰问金的领取
各部门、单位职工有上述情形的应及时上报集团工会申请慰问金。申请领取慰问金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填写《厦门广播电视集团职工慰问金申请表》和《厦门广播电视集团报销单》,报集团工会审批后凭以上单据至集团资产财务部领取慰问金。
四、职工患病慰问活动的安排
1.集团中层副职(含副职、首席)以上领导一般由集团有关领导和集团工会负责人前往探望慰问。
2.其他职工一般由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和基层工会、分会领导组织前往探望慰问。
3.事业部门离退休老同志由人力资源部、集团离退休职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排探望慰问。企业退休同志由企业工会自行组织慰问。
4.职工患重病,提倡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所在单位确实需要捐款的,由所在单位工会、分会研究,报集团工会批准,所在单位工会、分会组织实施。确实需要在集团范围内捐款的由集团工会研究,报集团党委批准,集团工会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