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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事故证明 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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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广化路安置房工程A地块II标段从事塔吊司机工作,X年8月26日上午8:10分,塔吊驾驶员作业完毕后从塔吊驾驶室下来爬至离地面约8~10米处不慎踩空爬梯坠落。到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确诊为头部外伤月4CM长,有脑震荡,腰椎骨折,盆腔内有细微出血等情况。前期住院过程中医疗费共计人民币 206057.66 元。

  特此证明!

  施工单位: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山东天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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