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西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单位)自愿为借款学生
于 年 月 日向西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的 年度到 年度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大写)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郑重承诺:如借款学生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我单位愿意抵偿借款学生所欠本息及相关费用。
备注:
1.担保单位可由居委(村委)、乡镇、民政部门中的任何一方担保。
2.担保单位要对贷款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督促贷款学生按时归还本息。
3.担保单位必须填写电话号码。(没有电话的'单位,必须填写单位负责人电话号码。)
担保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单位):
Copyright © 2019- hids.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8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