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女士:
你于X年X月X日入职我公司,根据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第九条第一款以及第四款规定:无故不上班或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一月内旷工两天,或者当年累计旷工四天以上者,给予辞退。
你自 年 月 日起,已经多日未公司上班,已经违反上述规定。在此期间,部门经理以及公司人力资源部多次尝试与你联系,但是一直未果。
鉴于此,现在正式通知你,请你于 月 日之前来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如逾期未办理,则视为自动离职,所有后果由个人承担。
X公司人力资源行政部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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