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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管理制度 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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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学校水电管理,既达到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又能达到节约用水、用电,创建节约型校园的目的。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xx年9月起,对学生宿舍实行收取水电费用(学生公寓另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每月由水电科、学生处、研究生处、学生自律队人员一起到各宿舍分楼层查抄水电用量,同时分楼层统计和核算水电量和费用,由物管科按月收取。重庆市规定民用电价:0.52元/度;水价:2.8元/吨。

  二、查抄水电用量后,由水电科按楼层住宿人数摊分水电费用,并将每月水电起止数及每个同学应交费用张贴于每栋宿舍值班室前,供同学查看。

  对水电用量有疑问者,可到水电管理科查询电话:

  三、每生每月定额供电5度,水3吨,超过定额,学生按超过量交费。

  四、计算方式:

  楼层用水总量(价)÷该楼层住宿人数=每生应交水费—每月定额水费=每生实际应交水费

  [楼层用电总量(价)—特殊电器用量(价)]÷该楼层住宿人数

  =每生应交电费—每月定额电费=每生实际应交电费

  每生实际应交电费+特殊电器电费=使用特殊电器者实际应交电费

  五、允许使用的特殊电器均按每天使用2小时计费:

  台式电脑160W0.16度/小时x2=0.32度/天

  手提式电脑80W0.08度/小时x2=0.16度/天

  电视机80W0.08度/小时x2=0.16度/天

  饮水机700W0.7度/小时x2=1.4度/天

  以上电器使用者均由学生处、研究生处统一进行登记,需增加或者减少特殊电器的同学,应自觉到各学办登记,并出具相关手续到水电科予以增加或者删除。学生处、研究生处、水电科、学生自律队将不定期进行核查。

  六、凡使用特殊电器不报者,学校将按50—100元/月加收电费,经教育不改正者,将按相关规定给予违纪处理。

  七、严禁使用以上特殊电器以外的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学校除没收外,并按《重庆医科大学水电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给予相应的违纪处理。

  八、因退学、实习、学校允许的退(换)房等中途退离宿舍的.同学,参照该寝室上月水电费标准收取。原则上执行不满半月的按半月收费,超过半月不足一月按一月收费。学生必须完清水电费后方可办理其他离校(退、换房)手续。

  九、逾期不交水电费者,由学生处、研究生处记入学生个人诚心信档案,并与评优、奖学金评定等挂钩。

  十、水电交费地点和时间:

  地点:图书馆旁物业管理科电话: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夏季3:00-6:00)

  (每月8-15号收费时间:上午8:30-下午6:00[夏6:30])

  节约用水、用电人人有责,望同学们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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