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汇意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深圳市厂房出租合同 篇25

深圳市厂房出租合同 篇25

来源:汇意旅游网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三)租金支付方式

  (四)其他费用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贰分,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Copyright © 2019- hids.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8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