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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第二类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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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对低保对象实施A、B、C分类保障,切实保障低保家庭基本生活。对即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的“三无对象”,属长期重点保障户的A类低保常保对象,按照常保标准全额补助并发放爱心救助卡,即180元/月。对家庭主要成员为老、弱、病、残等靠自身努力难以改变贫困状况的家庭,需要长期享受低保待遇家庭的B类保障对象,按照非常保标准差额补助,高于平均补助水平,即 150元/月。对家庭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比较年轻、身体较好、有就业潜力的各类待岗失业人员,属隐性就业问题突出、就业几率大的家庭的C类保障对象,以扶贫帮扶和就业扶持为主,鼓励其通过发展产业、自主就业和扶持就业,逐步退出农村低保保障范围。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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