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路宽带、配套费、维修基金、物业费等等)均为甲方所支付,除非甲方出具特别声明该款项为乙方代为支付,甲方出资进行房屋装修;购房该套房屋的所有手续由乙方配合办理后交由甲方保管。
二、如因购买该套房屋与房屋代建协议中的乙方发生争议,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委托协议委托或委托甲方制定的人与房屋代建协议中的乙方协商和参与诉讼等。
三,乙方有义务将本协议代理购房事宜通知乙方的所有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父母、子女及配偶),保证其利害关系人不得主张上述房屋所有权利。乙方保证,除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或各方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的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协议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须向第三人披露,或经协议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负有保密义务(除已在公共渠道获得的信息外)。四、甲方应当按期交付购房各款项,不得给乙方的个人资信造成影响,甲方承诺在签订合同即日起三年以内期间必须将房屋过户,不得造成乙方以后购房损失,如有乙方需要甲方则无条件配合。
五、待房屋交付,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无条件居住使用出售该房屋,乙方则无条件配合签订相关手续。
六、乙方办理完房产登记后,不得将房屋出售﹑抵押﹑出租﹑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应承担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包括首付定金及购房全款、相关税费、房屋契税、水电闭路宽带、配套费、维修基金、物业费、装修费用及房屋增值费用等)及相应损失。
七、乙方承诺代甲方购买的该套房屋的产权百分之百归甲方所有,该房屋没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其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房屋遇市场增值,则增值部分归甲方所有,如遇房屋贬值,亦由甲方承担后果。在甲方认为条件成熟时,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当无条件的配合将该房屋过户到甲方名下。 八、如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毁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至乙方无条件将房屋过户到甲方名下或将房屋出售后,本协议终止,同时甲方应交付乙方人民币两万元用于办理相关手续。 十、本协议签订地为济南市市中区特警大队办公室,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济南市市中区人民管辖。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房屋代建协议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由双方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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