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人格尊严权?
是指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表现为自尊和他尊两个方面。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
2、人格尊严权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人格尊严权具体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侵犯人格尊严权的行为。
3、名誉人的名誉是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的客观的社会评价。
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可以使我们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有良好名誉者不仅可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还可获得经济效益。
4、什么是名誉权?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5、侵犯名誉权行为表现及后果怎样?
公然辱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脏物等,都属于侮辱行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行为,是诽谤行为。这些行为既是侵权行为,又是不道德行为,轻则受到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6、什么是肖像权?
肖像: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再现。肖像与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离。
肖像权: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法律规定:
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害,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此外,恶意损毁、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7、什么是姓名权?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法律规定:
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但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盗用、冒用他人姓名,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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