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 嘱(原则性遗嘱——法定继承人版本)
立遗嘱人:,男(女),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 ;现住址: 。(若户籍地与现住地不一致时,两者均需填写)
我,,趁现在头脑清楚、思维清晰,能够正常理解并清楚表达我本人的意愿,自愿订立遗嘱内容如下:
一、待我去世后,属于我所有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均由继承。
(如果是分给两人以上的,可以表述为:“待我去世后,属于我所有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均由和共同继承;如须确认继承份额表述为:在我去世后,属于我所有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均由继承百分之几、继承百分之几。)
二、如果前述遗嘱受益人先于我去世,则本应由继承的这部分财产我指定由继承。(选择性条款,根据个人要求选择适用)
三、遗嘱受益人因本遗嘱所取得的财产归X个人所有,不作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选择性条款,根据个人要求选择适用)
以上内容均为我的真实意思表示。
立遗嘱人(本人签名):
日 期(本人手写):
立遗嘱人本人指印(右手X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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