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的主要依据,法院会根据证据判决离婚。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可以通过调解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调解无效,有重婚、家庭暴力、恶习等情形,或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法院应准予离婚。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一、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的。
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拓展延伸
离婚案件中的再审程序及其影响
离婚案件中的再审程序是指在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后,满一年后二次起诉离婚是否能判离的程序。再审程序是法律为当事人提供的一种救济途径,用于纠正原始判决可能存在的错误或不公正之处。再审期间,法院将重新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并依法作出新的判决。再审程序的影响是可以为当事人提供重新争取离婚的机会,但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时间成本。当事人需要充分了解再审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并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合理的策略安排,以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离婚案件中,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会判决离婚。如果调解无效,重婚、家庭暴力、恶习等情形下,应准予离婚。当一方被宣告失踪或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也应准予离婚。再审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纠正判决错误的机会,但也需注意不确定性和时间成本。在律师指导下,当事人应了解再审程序,并制定合理策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