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共有有两种类型,一是专利权共同共有,另一种是专利权按份共有。共同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约定优先、单独行使和需一致同意行使。约定优先是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由共有人自行决定申请和处分专利。单独行使指共有人可独自实施专利并获得收益。需一致同意行使是指除非共有人有约定或单独行使情形,否则行使专利权需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法律分析
专利权共有有两种类型,一是专利权共同共有,另一种是专利权按份共有,对于共同专利权人的权利如下:
第一、约定优先。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专利作为一种各专利权人共有的一种私人财产,何时申请,如何处分,理应由他们自己决定,而非法律强制规定。
第二、专利权共有人单独行使的情形。
1、专利权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专利,所得收益归实施人所有。
2、专利权共有人可以不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普通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收取的费用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第三、专利权共有人需一致同意行使的情形。
除了共有人有约定、共有人可以单独行使情形之外,行使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如共有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需共有人全体同意。
拓展延伸
共同专利权人的合作与纠纷解决
共同专利权人的合作与纠纷解决是在专利领域中一个重要的议题。当多个人或实体共同拥有专利权时,他们需要合作以确保专利的有效利用和保护。合作包括共同研发、生产、销售和许可等方面的合作行为。然而,由于各方的利益和观点可能存在差异,合作中也可能出现纠纷。这些纠纷可能涉及专利权的分配、使用方式、收益分享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纠纷,共同专利权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重要的是,共同专利权人应该积极寻求解决纠纷的途径,以维护专利权的稳定和有效运营。
结语
共同专利权人的合作与纠纷解决是专利领域中的重要议题。在共同拥有专利权的情况下,合作是确保专利有效利用和保护的关键。然而,由于各方的利益和观点可能存在差异,合作中可能出现纠纷。解决这些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共同专利权人应积极寻求解决纠纷的途径,以维护专利权的稳定和有效运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五条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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