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征地补偿中,要求企业提供补偿担保是可以的。具体可参考以下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六十三条:要求担保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与债务人订立书面协议。担保人提供担保,应当具有法定资格。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征收单位应当向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合法占有人发出书面通知,并在通知书中标明拆迁或者占用的范围、时间、条件、方式和征收补偿的标准等内容。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合法占有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与征收单位协商补偿。补偿协议应当书面订立,并经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合法占有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征收单位应当按照补偿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款项。
综上所述,如果征地补偿中要求企业提供补偿担保,可以与企业订立书面协议并在补偿协议中约定。同时,征收单位应当按照补偿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