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总公司注销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组,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3、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一、公司注销条件如下: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二、公司注销需提交如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总而言之,公司除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均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