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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通行费能否用于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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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可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对于高速公路通行费和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果暂未能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照一定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对于桥、闸通行费,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照一定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法律分析

可以。

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二、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拓展延伸

车辆通行费抵税政策解析及适用条件

车辆通行费抵税政策是指将车辆通行费作为一种可以用于抵扣个人或企业税负的方式。根据相关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车辆通行费可以在纳税申报时进行抵扣,从而减少纳税额。具体适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通行费必须是合法缴纳的,且与纳税人的经营活动或个人交通相关;纳税人必须能够提供相关的票据和证明文件;通行费抵扣金额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国家对车辆通行费抵税政策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纳税人在享受该政策前应仔细了解当地的相关法规和规定,以确保合规操作。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暂未能取得相应发票,可根据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照规定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对于桥、闸通行费和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同样适用相应的抵扣公式。车辆通行费抵税政策可以有效减少纳税额,但纳税人需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并提供相关票据和证明文件。请注意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合规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第十二条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第十七条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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