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于对子女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用个人财产购房,属于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婚后,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该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应当被认定为该子女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如果夫妻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房产,该房产应当被认定为该夫妻个人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Copyright © 2019- hids.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8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