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擅自带走孩子是违法的。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如果抚养权是通过法院判决确定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并达成的抚养权协议,需要再次起诉法院确认抚养权,并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由法院判决。拒不执行探望权判决的,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分析
一、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带走孩子是不是违法的
1、离婚之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强行将孩子带走,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同时也是对孩子不利的。如果孩子的抚养权是通过法院判决来认定的,则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将孩子的带回来。
2、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并达成的孩子抚养权协议,则需要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的,然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第1086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望权是怎样规定的
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结语
合法维护子女权益,离婚后无抚养权一方擅自带走孩子是不合法的。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法院可判决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协议离婚需再向法院起诉确认抚养权归属,并申请强制执行。保障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探望权,但事由消失后应恢复。离婚时双方应协商探望安排,如无协议,法院将一并判决。间接扶养方行使探望权,直接抚养方有协助义务。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维护法定权益,促进家庭和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