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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连带责任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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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责任期限为6个月,但双方可另有约定,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期间,可约定,但期限不能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同时到期。担保连带责任期限为6个月,但当事人可根据约定而延长。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在此期间内不得中止、中断或延长。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若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到期,则视为未约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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