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以及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法律依据:
《国家统计局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补充公告》
二、招聘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2. 坚持考试和考察相结合,择优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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