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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安置房名额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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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安置房名额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拆迁安置房转让协议是有效的。即安置房转让协议是依法成立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是具有约束力的,受我国法律的保护。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宅基地是什么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来源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分配,非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能获得该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宅-基地。农民因宅-基地被征收而获得安置房或安置房指标,是农民因失去宅-基地而获得的相应补偿,仍然具有专属性质,即其性质不因“地”换成了“房”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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