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向原单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保险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五条 加收滞纳金数额应不高于欠缴社会保险费数额。
Copyright © 2019- hids.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