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题:以“诉讼委托书”或“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为标题。
2、首部:写明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3、正文:写明委托出自委托人的自愿和委托事项及授予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4、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签字盖章,并注明具文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必须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权不能成立。
Copyright © 2019- hids.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