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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标准下侵占罪才立案?

来源:汇意旅游网

1、上海市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

第三十二条侵占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侵占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侵占数额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1)侵占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2)侵占灾民、移民、受救助对象财物的。

2、我国刑事法律规范并没有统一的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只有关于处罚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一、侵占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这里“数额较大”是指侵占5千元到2万元之间,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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