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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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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式有出租、转让和入股。宅基地使用权通过原始取得,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其他法律明确规定可以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城镇居民、一户多宅的人以及把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的农村居民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一、农村宅基地属于遗产吗

农村宅基地不属于遗产。宅基地是指村民为建自住房屋使用的土地。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都属于村集体所有,但是使用权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无偿取得,但村民没有所有权,因此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继承。村民去世后,其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在同时消灭,使用权由村委会收回,再重新分配。

二、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如下列内容所示:

1、转让人有两处以上农村住房;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无住房、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集体组织同意转让;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随房一并转让。

三、农村宅基地确权后是否可以继承

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只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不能继承所有权。

宅基地的继承可以分为以下情形:

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

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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