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实缴的股东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
在公司法律结构中,股东与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股东持有公司股份代表其对公司所有权的投资,而不代表其对公司债务的担保。因此,如果公司面临债务问题,没有实缴的股东只需要承担其已经认购的股份,而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
没有实缴的股东退出公司方法如下:
1、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给公司其他股东;
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综上所述,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股东的行为导致公司出现债务问题,如虚假认缴或损害公司利益,可能会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