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敲诈勒索事实可以提供以下证据: 1、证明威胁、恐吓事实的短信、录音录像、邮件、信函等; 2、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证言; 3、转账记录; 4、被害人陈述、鉴定结果等。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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