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从自己保险的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强制承担保险赔偿的行为,由负责人的交强险赔偿,目的是保证第三方的最大利益。所以有一个不负责任的赔偿,前提是双方都必须购买交强险。交强险无责任赔偿处理流程:
(一)事故发生后,只涉及财产损失,不涉及人员伤亡的,由全责任有责任方向承保公司报案,无责任方无需向承保公司报案。接到报告时,应提醒客户记录对方的车牌号码、被保险人名称、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交强险保险公司等信息。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协商处理事故或者要求自行协商处理事故的,应当指导客户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
(二)全责任有责任方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定损,拍摄事故照片,出具调查报告和定损单,调查报告和定损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三)对于本应由无责任方交强险承担的全责任有责任方车损的赔偿责任,由全责任有责任方承保公司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为赔偿。
(四)全责任有责任方交强险项下的总赔款为:总赔款=交强险赔款。无责任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Copyright © 2019- hids.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8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