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职工支付工伤医疗费用,职工在接受治疗期间不能支付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垫付。但是,职工私自垫付的,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承认。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职工支付工伤医疗费用,职工在接受治疗期间不能支付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垫付。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可以委托相应的医疗机构和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私自垫付工伤医疗费用的,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承认。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职工支付工伤医疗费用,职工在接受治疗期间不能支付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垫付。如果职工私自垫付工伤医疗费用,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