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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给我买的金饰,离婚后我有权拿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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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拿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金饰作为彩礼给女方,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这三种情形,女方可以拿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彩礼是以缔结婚姻关系共同生活为目的,男女一方向另一方索要一定数量的财物或者金钱。对于彩礼的性质,司法实践中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是赠与。但对于赠与的种类,有着不同的观点,主要有附义务的赠与说、附条件的赠与说及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说。将彩礼的赠与定性为附条件的赠与说较为适宜。其理由主要有:第一,彩礼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给付彩礼是附加了一定的条件,即以将来缔结婚姻作为给付彩礼的附加条件。第二,将婚姻缔结作为赠与彩礼行为生效的附加条件符合民法的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当事人自愿赠与彩礼的行为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把结婚作为赠与彩礼行为生效的附加条件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可以认定为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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