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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政府付给的征收补偿款凭什么做会计分录

来源:汇意旅游网

付给村民的征地补偿款记账如下:通过财政国库支付征地补偿款的借记为“经费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土地补偿”,贷记为“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用款额度”;通过资金申拨到行政单位账户的借记为“银行存款”,贷记为“财政拨款收入”。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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