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征迁协议需股东签字,依法需遵守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规定的股东人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要求补偿、安置协议公证备案,代管房屋的协议需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法律分析
企业征迁协议是需要股东签字的,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拆迁或搬迁是重大事项,需要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规定的股东人数来决定。
法条参考: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
1、“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2、“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拓展延伸
股东权利保障:工厂土地拆迁是否需要股东签字?
在工厂土地拆迁过程中,股东签字是确保股东权利得到保障的重要环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作为企业的所有者之一,其权益应受到尊重和保护。因此,工厂土地拆迁通常需要经过股东签字的确认。股东签字的目的是确保他们对土地拆迁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以便能够就拆迁方案、补偿安排等事项进行合法、公正的协商。这种做法有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防止潜在的权益损失。因此,在工厂土地拆迁过程中,股东签字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要求,旨在保障股东的权利和利益。
结语
在工厂土地拆迁过程中,股东签字是保障股东权益的重要环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作为企业所有者之一,其权益应受到尊重和保护。工厂土地拆迁需要经过股东签字确认,以确保他们对拆迁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这有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防止潜在的权益损失。因此,股东签字是工厂土地拆迁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要求,旨在保障股东的权利和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6修正):第二章 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与煤矿建设 第十八条 煤矿建设使用土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征收土地的,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做好迁移居民的安置工作。
煤矿建设应当贯彻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
地方人民政府对煤矿建设依法使用土地和迁移居民,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