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和补充协议书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2006年3月16日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根据乙方要求,双方就该合同有关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合同变更协议条款如下:
一、乙方承诺给甲方承包期沼气使用费每亩补偿500元,84.735亩土地总计人民币42367.5元整,并于本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
二、
原合同期限变更为:承包期为20年。即2006年3月16日开始至2026年3月15日止。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由乙方优先租赁,并于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继续租赁合同。
三、其它条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四、本协议系甲乙双方自愿订立,愿自觉遵守履行。否则,愿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五、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由司法所、村委会存档。注:因甲方户多,本协议由村委会负责复印好发放到甲方各户。
甲方:乙方:
监督单位:见证单位:
2013年9月日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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