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租赁合同中规定押金是双方依据自愿原则达成的协议,因此应当遵循合同自由原则。合同中应当明确押金的数额、用途、返还方式等相关事项。同时,租赁合同中的押金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以公平、自愿为原则。”
2.《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合同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依法自主决定合同的内容和约束力的原则。”
3.《物权法》第二十二条“租赁押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租金总额的二倍。”
4.《房屋租赁合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租赁押金应当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纳,不得以任何名义分期支付。”
5.《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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