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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房产如何划分?

来源:汇意旅游网

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只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于个人财产。父母出首付,婚后还贷的部分需要分割。离婚时,要遵循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法律分析

一、父母婚前出钱买房,如果登记在双方的名下,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就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参与分割。如果是父母出首付,登记在一方名下,然后婚后由子女自己还贷的,则离婚时还贷部分和还贷升值部分需要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离婚时房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及处理权。

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应做出倾向于妇女权益保护的裁决。另外,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对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进行倾斜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由于一方过错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的一方。所谓过错,是指一方有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4、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

(1)不得破坏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

(2)要尽量使分割后的财产一如既往地保持其功用。

(3)对有特殊价值的财产,分割时应考虑其来源;

(4)对共同经营、承包的项目,应分割给有经营能力和经验的一方。

(5)对生活必需品侵害时,要考虑当事人、子女的实际需要。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结语

在离婚时,对于婚前父母出钱购买的房产,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协商分割。如果只登记在子女名下,则为个人财产,无需分割。如果是父母出首付,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由子女还贷,则需要分割还贷部分和升值部分。离婚时的房产分割原则包括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和生活、尊重当事人意愿以及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根据这些原则,将进行公正裁决,保障各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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