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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都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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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有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民事责任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有效的情形

《民法典》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是无效的,具体的如下所述。(一)无效担保合同的归责原则。无效担保合同的归责原则是采取了“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无效担保合同的民事责任的性质属缔约过失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也正是以民法上以过错为原则而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二)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无效担保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无效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应按如下情形处理:1、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以及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形。

二、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哪些条件

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民事主体的权利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

2、行为的违法性,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构成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指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所存在的前因后果的必然联系;

4、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三、成为法人的条件有哪些

成为法人的条件如下:

1、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的财产,作为其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

4、能够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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