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继续交公积金,以前交的不可以取出来,如果没有新的单位为员工继续缴纳公积金,已经缴纳部分封存,员工需等到退休时才能取出。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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