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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能不能先扣利息

来源:汇意旅游网

民间借贷不可以先扣利息。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如果先扣利息的,则按照实际的借款数额来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即约定的借款数额减去事先扣除的利息的剩余数额。

一、贷款合同上的砍头金额到底有没有效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也就是说,借多少钱,拿到的就得是多少钱,要是钱不对数,就要按照拿到手的钱来计算利息。砍头息从本质上来说是非法行为。

二、借条应该怎么打借条打下需要注意什么

借条的书写包括借贷双方基本信息、借款数额、利息、还款方式及期限等方面,打借条有如下需要注意的事项:

1、借条主体要区分清楚。例如,借条中的出借人与贷款人要作出明确的区分;

2、借条的主要内容(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要明确具体;

3、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扣除且利率不得高于国家标准。

三、借款合同有优惠金额和复利金额合法吗

所谓复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利滚利,计算复利是高利贷的主要收入来源,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会约定借款人一旦逾期还款的,逾期利息将计入本金继续计算利息。借款数额可能有最初的几千元,短时间利滚利,滚到几万,十几万元,这些均是通过利算复利的方式计算出来的。那么复利真的没有限制,可以随意计算吗?其实根本不是这样的,复利计算,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超出部分同样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可知,在民间借贷中是允许利滚利的,但是是有限制的,即计入本金的利息不能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不能计入本金。也就是说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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