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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务员丧葬费发放标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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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退休死亡后丧葬费一般情况下是两个月的本人的工资,抚恤金是40个月的本人工资。根据我们国家相关政策当中明确的规定,一次性抚恤金,在进行发放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标准的。

一、公务员退休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各是多?

公务员退休死亡后丧葬费一般情况下是两个月的本人的工资,抚恤金是40个月的本人工资。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一)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1、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2、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3、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参照机关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执行。

2、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

1、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数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2、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退休费,即退休时计发的基本退休费和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休费之和。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公务人员退休之后可以领取到退休待遇,这是非常重要的,当然了,退休金的发放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如果说退休人员去世,其亲属可以领取到抚恤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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