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
法律分析:
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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