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这不是乱收水费而是以此为借口欺诈收费而这种欺诈还有很多,例如公摊水、电费、电梯电费、维修资金费、停车费、"水"只是行骗的工具,物业为了更好更方便的欺诈你会与你签订一份所谓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而正是这份协议给你下了一个套把非法欺诈行为伪装成合法的假象变成双方的约定。 怎么维权,加我微信免费提供维权工具,如果只是想那就免了。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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